不得不說由於近來創(chuàng)作的原因變得對各種詞語片斷甚至數字十分敏感
比如12
#HKIFF# 每個被強制入院的精神病人在住院12天之后都要由法官審判決定去留。90分鐘的成片,由十幾段審判組成,中間穿插對精神病院的長鏡頭拍攝。
片中沒有一個人最終被放出去,法官只是照本宣科,關注更多的還是醫(yī)生的判斷,而非病人的意愿,無非在病人表示不滿的時候說“你可以上訴啊”,讓人質疑這樣的程序是否還有必要。
印象最深刻的一個女病人,說自己想回家自殺,但醫(yī)生說她的家人會難過,甚至她的寵物也會難過,但是她覺得很痛苦,為什么不能讓她結束自己的生命。確實挺無解的,我的看法是
《精神病院12天》2017年,法律外的另一種法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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